西南交通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低至高划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一、一般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一)实验室有毒有害药(物)品泄露,威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污染但无人员中毒或死亡。
(二)10人以下一次性集体食物中毒,无死亡病例。
(三)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一)学校周边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疫情,尚未呈现扩散趋势,学校师生尚未感染。
(二)学校周边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扩散趋势不明显,学校师生尚未感染。
(三)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扩散趋势不明显。
(四)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集体食物中毒,但无死亡病例。
(五)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但无人员死亡。
(六)其他需要作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一)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特大传染病疫情,呈现扩散趋势。
(二)学校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有扩散趋势。
(三)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死亡病例,呈现扩散趋势。
(四)学校出现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30人以上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例。
(六)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并有人员死亡。
(七)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有毒有害药(物)品泄露,并造成师生急性中毒死亡。
(八)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待的事件。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110报警中心或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报告,以上过程须在2小时内,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直报:发生I级(特别重大事件)和Ⅱ级(重大事件),工作组办公室接报后可直接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情况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续报:事件处置过程和处置情况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各二级单位(含交大幼儿园)。
责任报告人:各二级单位(含交大幼儿园)安全稳定信息员。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工作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办公室可以直接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四川省、成都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进程报告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市卫生防疫部门。
Ⅱ级和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在落实处置措施的同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状况,并视情况及时上报。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工作组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和善后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视情况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